Retirem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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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或繼承 111年起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調升為244萬元,夫妻同心10年就能轉出4880萬元,20年更來到9760萬;每個子女在其婚嫁時,父和母各給予100萬元也是不課稅的。超高資產者或許還是覺得不夠或嫌太久,每年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在2500萬元以下稅率是10%,2500萬元~5000萬元的部分稅率是15%,再上去定率課20% 贈與除考慮贈與稅,尚有二個面向要兼顧: 1. 分配面: 自己用剩再分配,是較符合自身利益的做法,雖然可搭配遺囑來分配剩下的財產,不過遺囑不能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,也就是法律保障每個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。與其讓遺囑埋著特留分這個未爆彈,讓繼承人膽戰心驚,先行移轉就是不得不的選項。另外,正面一點來看,財產累積如滾雪球,有第一桶金才能享有時間的複利效果,逐步累積資產,欲協助子女置產或創業,提早贈與就能提前圓夢。 2. 稅務面: 遺產可以減除的免稅額和扣除額不少,超過部分級距拉大,但一樣課徵10%,15%及20%。因為財產內容及價值會變動,建議定期估算稅負,以利評估是否要減持部位先移轉。特別要提到,不動產的稅務向來是最複雜的,除了比較贈與稅和遺產稅外,因繼承毋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和契稅,贈與沒得免,故比較時絕對不能忽略土增稅和契稅的數字;再者,大家應該都聽過房地合一稅,這是出售新制屋的所得課稅規定,若擬贈與的房產是舊制屋,現在贈與子女後會轉為新制屋,而留待身後繼承還有機會維持舊制屋的認定,在子女出售報稅時影響甚大,父母在規劃前務必瞭解稅法的規定,做好完整的評估。 贈與後的斷捨離,取不得必然不便,取不回必定失落,送人之前要三思: 贈出後與財產畫清界線 許多贈與現金的個案,多年後父母雖然仍是實力雄厚的「好野人」,但子女才是家裡的「有錢人」,因此父母資金短缺時就直覺地去動支子女名下的資金,因此衍生贈與被撤銷、借貸不被認定或被認定為贈與的稅務羅生門,不越界才是王道。 附有義務的贈與問題多 許多贈與附帶必須履行同居照顧或費用支付的義務,看似很有保障就點頭贈出。雖然新聞中有一些以對方未履行而成功撤銷贈與取回資產的案例,但走法律途徑不僅勞民傷財,如果對方脫產更是求償無門。 這裡分享二個用信託來規劃好方法:1. 長者成立安養信託 2.成立以子女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來贈與。前者照顧自己,靠人不如靠信託;後者將多位子女設定比例共同受益,自己這個委託人可以調整受益人的受益權比例,子女就會重視父母的觀感,都是簡單又好用的工具。 每個人在乎的不一樣,這也就解釋了為何規劃沒有標準答案。盤點繼承法令、稅負成本、管控機制,更重要的是心裡的期望。不轉,記得立遺囑交待好;要先轉,當然就要用簡單又有控制力的方法做,做與不做都是深思後的選擇,心定就不會反覆與反悔。 保障自己、珍愛家人 >> 認識信託 from: Fubon bank